日前,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拟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
采砂活动。目前相关通知正在征求意见。
济南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巡查与查处,建立采砂管理的值班、巡查、报告等制度,设立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监管队伍和河管员的日常双重巡查,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非法采砂的实时监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采砂问题,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
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公安、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
目前,《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
征求意见期限自2019年5月5日至5月13日。
1、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城乡水务局,邮政编码250099;
2、电子邮件地址:jncxswjzcfgc@jn.shandong.cn;
3、联系电话:66602121。
《通知》全文如下: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依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河道管理现状,现将全市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禁止全市所有河道范围内的一切采砂活动。各区县要加强巡查与查处,建立采砂管理的值班、巡查、报告等制度,设立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监管队伍和河管员的日常双重巡查,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非法采砂的实时监控。对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采砂问题,已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可开采至出让期限届满之日止;对违法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公安、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禁止河道采砂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单、警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河道禁止采砂的政策规定,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应负的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爱河护砂舆论氛围。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