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长江汉江开采的砂石不得用于经营!
2019-05-13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日前,《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已在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汉江
采砂,因整修河道堤防进行吹填固基等公益性采砂活动的,应当按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批,所采
砂石不得用于经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长江、汉江沿岸化工企业进行关闭、改造、搬迁或者转产;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开展渔业养殖等。
《办法》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行政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别承担责任;规定约谈机制,明确约谈对象、进行约谈的具体情形、实施步骤及监督措施。
《办法》要求加强水环境保护约束,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环境监管和执法、责任追究以及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多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王子祺
环球破碎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