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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发布,乱堆砂料案例位列其中

2020-01-15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1月1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2018年到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42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900件,起诉26件。当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陕西省作为沿黄主要省份之一,同时陕南地区是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开展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我省生态环境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美丽陕西建设。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全省推进会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在2019年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对黄河、长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推动10个地市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等制度。
 
  2019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水利厅联合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从黄河流域延伸至我省长江流域,实现全省河湖全覆盖。
 
  2018年8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起了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倡议,黄河流经的其他7个省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商洛市、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十堰市、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汉江生态环境和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探索通过圆桌会议、检察约谈、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履职,有效维护公益,95%以上的检察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制定了《指导意见》,拿出了保护黄河、长江生态环境的陕西检察监督方案。《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监督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十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规范和全面细化。《指导意见》对于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办理好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绿水青山作了制度安排。
 
  13日当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还向媒体通报发布了5起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其中,黄河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起,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起,涉及污染河流、行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
 
  ■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典型案例
 
  1.陕西省延安市钻井废液污染北洛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9年5月26日23时许,周某某等3人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富平探2井胜利富邦50167钻井队交其处置的共计约35吨的3车钻井废液,倾倒至富县杨家湾处北洛河内,造成北洛河富县、洛川、黄陵、宜君段河流水体污染。污染事件发生后,北洛河沿线各县政府采取截污、引蓄、吸附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共计投入费用三百余万元。经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本次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72.23万元。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于8月20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承担本次污染事件产生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462.73万元。截至9月17日所有款项已全部缴纳。同时,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2.陕西省志丹县采油厂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案
 
  在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志丹县采油厂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646.94万元,实际缴纳3610.07万元,欠缴2036.87万元。2019年3月14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志丹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征收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志丹县水务局下发《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
 
  为了确保办案效果,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与志丹县水务局、志丹县采油厂多次沟通协调,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志丹县采油厂制定了还款计划,分6期缴清了所欠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编制了建设用地水土保持方案。志丹县水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县相关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制建设用地水土保持方案。
 
  3.陕西省绥德县黄河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
 
  多年来,黄河绥德段“四乱”问题严重,存在非法采砂、乱搭乱建、违法在河道乱堆砂料等问题,其中非法采砂55处,非法搭建临时工棚79间,乱堆砂料、碎石等56处,严重影响黄河河道行洪安全,破坏黄河生态环境。2017年4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河绥德段全线“四乱”问题展开调查。
 
  经查,黄河绥德段共有采砂户39户、采砂船55只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其中大挖轮采砂船8只,最大的挖轮采砂船重达230吨;乱堆砂料46处、碎石10处,共计40余万方;非法搭建碎石洗砂台5处、临时工棚29处79间,其中砖混结构13间、彩钢结构66间,严重破坏黄河绥德段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2017年5月24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绥德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黄河绥德段河道采砂监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绥德县水务局分别于6月5日和6月13日向非法采砂户下达了《河道清障决定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黄河河道内采砂的通告》。同时,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绥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全面部署了黄河绥德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等17家行政机关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累计出动工作人员800余人次,出动警力350余人次,调集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和板车各类机械150台次,组织运砂石车13000车次,对黄河绥德段存在的“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河道原貌基本恢复,黄河绥德段的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4.陕西省白河县汉江沿线违法堆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
 
  2012年10月,316国道白河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动工建设。同年12月,白河县城汉江防洪保安工程与白河县城河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同步开工建设。上述三项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将大量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在汉江河道。经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倾倒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的河道长度为1552米,堆积的平均宽度为46米,平均厚度为2.1米,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总量为14.99232万立方米。
 
  2017年11月,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并立案。经向白河县河街综合改造开发办公室调取三项工程相关资料、现场勘验等查明了案件事实。同年12月7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向白河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白河县水利局回复称将督促违法行为人对堆放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恢复汉江河道原貌。
 
  检察建议回复期限届满后,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27日、4月27日、5月16日前往现场跟进调查,发现河道内堆放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依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障沿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案件集中管辖有关规定,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3日将案件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白河县水利局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河道内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河道原貌基本恢复。鉴于白河县水利局已依法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确认白河县水利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同年10月17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5.陕西省旬阳县汉江流域河道违法乱堆砂料破坏生态环境案
 
  旬阳县域内“一江五河”(汉江流域旬阳段及其支流旬河、坝河、吕河、蜀河、仙河)存在违法在河道乱堆砂料、违法占用河道沿岸耕地林地乱堆砂料问题20处,其中在河道中乱堆砂料16处,压占河道沿岸耕地林地乱堆砂料4处,占地约52亩,严重影响汉江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沿岸土地资源。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调取采砂批复和采砂企业的采砂合同等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2019年6月3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旬阳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旬阳县域内“一江五河”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旬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监察委、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各乡镇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局投入资金500余万元、机械770台次,清理违法占用的河道约42公里,清除砂料74万立方米,清理垃圾500余吨,复平河道砂坑、砂垄350余处,恢复了河道原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清除了河道沿岸耕地林地上的砂料,恢复耕地、生态公益林20余亩。检察建议内容全部整改到位,旬阳县域“一江五河”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赵某某等7人强行倒卖河道采砂权牟取暴利涉黑涉恶线索1件,已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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