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生态保护,强化采砂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天然
砂石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在可采区、可采期内(含河道、水库清淤),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许可后方可采砂。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砂以及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砂的,均为非法采砂行为。水利部门、公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储存、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河道(含水库)砂石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水利部门举报。
南阳市水利局监督电话:0377-62299231 6319128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阳市水利局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