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建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过程中,某上市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 " 就地取材 ",挖山采砂石,对环境资源造成破坏。日前,经当地法院执行,这家公司非法所得的 300 余万元被没收,执法机关还对其并处、加处 4 万元罚款。
11 月 27 日,记者从余庆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情况。据介绍,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铁某公司 ")承建了遵义至余庆高速公路的某一标段
项目,其下属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为解决砂石料紧缺问题,决定在余庆县构皮滩镇红飞村就地取材。
" 根据法律规定,开山采矿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法官说,但是,在并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2018 年 4 月,项目经理部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入构皮滩镇红飞村石板坳,开
采砂石。
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而且也引来周边群众不满。余庆县自然资源局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并叫停该开采行为。
经委托相关机构实地测算,中铁某公司无证开采砂石违法占地 18805.2 平方米,开采矿产量(碎石)212084.1 立方米,给当地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余庆法院提供的现场图片显示,遭非法开采的山头被挖出长长的沟壑,岩石裸露,植被破坏严重,现场还有开采、运输车辆作业。综合执法局认为,中铁某公司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证违法开采,可按行为发生地原矿市场价格,计算违法所得。
今年 4 月,经调查,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 303 万元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000 元,恢复受损植被。
然而,行政处罚生效后,中铁某公司并未履行,也未提出异议。11 月 2 日,综合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决定加处罚款 20000 元。
余庆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法院立案后,多次联系中铁某公司,但对方均无回应。11 月 11 日,执行法官依法启动邮寄程序,向相关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
并同步提起网络查控。
11 月 20 日,法院足额扣划了中铁某公司账户存款 310 万余元,其中包括违法所得 303 万元及罚款 20000 元、加处罚款 20000 元、执行费 33107 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底线不容任何人践踏。" 执行局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