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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停!停!多地发布“红色停产令”!

2020-12-28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近日,河北、河南、山东、安徽及湖南等多区域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安阳、毫州、常德和济南等32个城市均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河北省衡水市
 
  经市生态环境局与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技术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25日起,受高湿、逆温辐合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12月25日18时至2020年12月2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1月)的请示》(衡气领办〔2020〕456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项目)除外。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唐山市
 
 
 
       沧州市
 
  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沧州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2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与工业相关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机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
 
  保定市
 
  预计12月25-28日,保定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25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与工业相关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9〕8号)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20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邯郸市
 
  预计12月25日夜间至27日白天,邯郸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25日18时至27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与工业相关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河南省
 
  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12月25日起,河南省将经历新一轮污染过程,12月26日至28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有中度至重度污染时段。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商丘等15个省辖市于12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及I级响应。
 
  安阳市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气象会商结果,12月25日起安阳市将经历一次严重污染过程。经安阳市攻坚办研究决定,从12月2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继续执行现有季节性生产调控和特别管控措施:
 
  (1)在产高炉低负荷运行,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独立球团企业停产。
 
  (2)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以热定产。
 
  2、焦化企业
 
  全市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其余焦炉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
 
  停产企业、停止投料企业停止运输(以电为动能的新能源车辆运输除外),限产企业同比例减少重卡运输数量;非民生保障必需的物流企业停止重卡运输。
 
  本次红色预警(I级响应)特别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

  滁州市
 
  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空气质量预测,我市(滁州市,下同)可能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要求,经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0年12月24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滁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滁政办秘〔2020〕90号)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移动源减排措施
 
  城区禁行“国Ⅲ”及以下标准机动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工业源减排措施
 
  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涉及的39个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措施。
 
  亳州市
 
  预计毫州市12月24日起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3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倡议性减排措施: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强制性减排措施:
 
  1、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其中申报A、B级的企业在国家、省审核通过前暂以C级标准执行,C级企业在市级公示期满前,暂以D级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严格按照亳州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湖南省
 
  12月24日14时,经报副指挥长同意,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区域橙色预警提示信息和区域Ⅱ级应急响应启动通知,要求相关城市和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截至24日16时,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益阳等市已启动了应急响应。
 
  常德市
 
  因常德市外部污染带污染传输已经形成,AQI指数小时值已经超过200持续6小时以上,经市蓝天办紧急会商,决定将原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2020年9号)升级,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扬尘源管控措施:
 
  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工业源管控措施:
 
  组织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应加强管控,采取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压减污染排放负荷,通过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方式实施减排。
 
  移动源管控措施:
 
  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
 
  山东省

  济南市
 
 
  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自12月21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于12月21日0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I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济宁市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将环境空气污染预警等级调整为红色的紧急通知》称,自2020年12月21日1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21日7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聊城市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发布《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自12月21日9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21日11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淄博市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20-2021 年 第8 期)称,淄博全市于 2020年12月20日22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12月21日0时0分由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工级应急响应。
 
 
  临沂市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预测,未来几天临沂市市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利,本地污染物累积叠加区域输送,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决定于12月24日12时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12月25日6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与钢铁行业相关措施如下: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2、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面向未来,钢铁行业要为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持续发力,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开拓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各钢企要继续坚定信心,创新竞进,打造绿色工厂,让企业与城市和谐共生!

 


文关键词:

砂石运输 停工令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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