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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万座废弃矿山待修复,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

2021-11-25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近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重点领域
 
  《意见》指出,明确社会资本可以参与修复五大重点生态系统。
 
  我国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空间差异大,生态保护修复涉及面广,整体性、系统性要求高。这五大重点生态系统分别为: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比如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意见》明确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重建生态系统。
 
 
  中国绿色矿山推进会会长 史京玺:对于历史遗留矿山,相关的数据表明,这类的矿山在我们国家有近10万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有望引导上千亿甚至更多的资金进入到生态修复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些生态系统覆盖了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的关联性,引导社会资本用系统思维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此外,对于社会资本如何参与,《意见》还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明确了可以选择的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等获取投资回报。
 
  自然资源部:国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意见明确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财税支持等多个方面,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自然资源部表示,在规划管控方面,主要从规划引导、支持合理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比如说,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这两项政策对于推动生态修复、筹集相应的资金或者获取合理的回报,具有比较可观的政策价值。
 
  在产权激励方面,王广华表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赋予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一定的权利。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意见》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
 
  此外对于转让权,《意见》也明确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的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自然资源部:精准施策 强化底线思维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新工作,那么如何防止不良企业以生态修复为名大搞开发呢?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政策激励,精准施策,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政策底线,强化底线思维和管控措施,防范各方面的风险。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周远波表示,首先要强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 周远波:严禁借生态保护修复之名行开发之实,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严禁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在耕地保护上,明确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周远波还表示,在工作保障机制上,加强监管服务。加强督察和执法,全程全面依法监管,严格规范行为,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奖惩联动,严防以生态修复之名来行开发之实。对修复过程中涉及地理、生态、生物等方面敏感信息的采集、处置和使用,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 周远波:总之,在生态修复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保护红线、守住底线,无论以什么名义,凡属违法,都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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