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粮食仓储设备(输送机、平面输送机)的询价采购单
GYZCX—201420号
公司: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 报价请于2014年 3月 28日 16: 00前密封盖章送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 47号高邮财校 209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 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 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 3年内不得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 业务咨询电话:采购中心: 0514-84616755;采购单位: 15262212262韦先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项目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 输送机 10m带宽500mm,输送量50t/h-80t/h 1 12m带宽500mm,输送量50t/h-80t/h 7 15m带宽500mm,输送量50t/h-80t/h11
2 平面输送机 6m带宽500mm,输送量50t/h-80t/h 1
加入日期: 2014-03-21 截至日期: 2014-03-28
合计 ¥: 大写: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提供近 2年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合同至少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凡首次进入高邮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供应商不得涂改询价单物品品牌、型号、参数,否则当废单处理。
5、所有设备,卖方免费负责安装、调试、培训。
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价 95%,余款 5%质保金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不合格的将给予适当的处罚。
9、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一项或多项报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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