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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通告

2016-01-22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1月15日12∶00至16日12∶00受理并交邢台市办理的环境污染举报案件共10件,我市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办理,并分别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南宫市紫冢镇前紫冢村4家皮毛厂向村西河流排放污水的问题
  经南宫市政府组织人员对紫冢镇前紫冢村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皮毛加工企业。南宫市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沙河市与邢台县交界处大沙河道内,私搭乱建几百家石子加工厂,扬尘污染(应付上级检查,督察组来后停产),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希望得到彻底的解决
  ( 一 ) 沙河市辖区排查情况
  经沙河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大沙河河道内进行排查,该区域共有7家石料加工厂,均无环保手续,现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为防止发生违法生产问题,沙河市政府已责令沙河供电公司对全市石料加工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目前已全部断电到位。沙河市已要求7家企业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或未按要求建设治理设施的,将彻底进行关停取缔。
  ( 二 ) 邢台县辖区排查情况
  经邢台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大沙河河道内进行排查,该区域共有14家石子厂,其中2家石子厂有环保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两家企业主要以鹅卵石为原料,进行石子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传送带、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全部封闭,并安装了喷淋设施。其余12家均未办理环保手续。2015年11月,邢台县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拆除变压器等措施。
  经邢台县政府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大沙河河道内石子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目前,所有石子加工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邢台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运输道路洒水频次,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由羊范镇政府负责切断无证石子加工企业生产用电,一律停产整改,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无证石子加工企业反弹。
  三、巨鹿县观寨乡何寨村橡胶厂,夜间生产,异味明显的问题
  群众举报的橡胶厂实为巨鹿县崴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巨鹿县观寨乡何寨村西500米。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再生胶片,有环保手续。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再生胶脱硫废气净化回收装置和除尘设施,2015年4月委托沙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了验收前监测,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达到了环评批复要求,但由于群众反映该企业废气扰民,巨鹿县环保局未对该企业进行验收。2015年5月份,巨鹿县环保局曾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擅自新增轮胎破碎工艺,责令其拆除破碎生产线,并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企业已拆除了部分破碎设备,并缴纳了罚款。自2016年1月11日起,巨鹿县政府已对该企业派驻了24小时驻厂监督员,严防该企业擅自开工生产。
  下一步,巨鹿县将专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在通过评估前,不允许该企业生产。
  四、南和县史召乡东林村钢锉厂,废水、废料直排入当地河流,噪声严重污染环境,当地已进行查处,但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河北全工钢锉产销有限公司,主要以碳素圆钢为原料,生产锉刀。该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公司固体废物主要为圆钢角料、除尘灰、污水处理污泥,圆钢角料外售处理,粉尘收集后用作建材,污泥委托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2016年1月11日,南和县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进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圆钢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粉尘收集后用作建筑原材料,公司有转运合同,转运记录,2015年9月污水处理污泥1.14吨交由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有转运五联单。在公司东南约1公里的河道内,有部分喷砂粉尘及生活垃圾堆放。南和县已责成史召乡政府进行清理。对督察中发现的大气、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多出不规范行为,南和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2016年1月19日,南和县政府组织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已按环保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针对反映的噪声问题,南和县于2015年4月2日对该厂进行噪音监测,监测数据为:47.2dB(A); 2015年4月28日市监测站对该厂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为:56.2dB(A)、57.2dB(A),监测数据达标。
  五、清河县油坊镇二哥营村铸铁厂、翻砂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清河县油坊镇二哥营村为原赵店乡规划的工业聚集区,工业聚集区共有铸造(机件加工)企业6家。
  清河县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这些铸造企业存在着车间密封不严,粉尘收集装置不到位,铸造及铸造件清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不能有效收集、处置等问题。
  为此,清河县政府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下发停产整改决定,所有铸造企业即日起进行停产整改。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停止铸造企业生产供电。二是由环保、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会同油坊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铸造企业的相关手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选址、污染治理进行详细排查,逐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三是整改完成后,经联合工作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验收一家,开工一家。不按要求整改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由县政府关停取缔。四是铸造企业停产整改期间,油坊镇政府派驻分包干部,监督企业停产,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环保部门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生产。五是对发现停产整改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由县纪委监察局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对企业直接经营管理者,由公安部门采取拘留措施。
  下一步,清河县政府将加强组织调度,明确部门责任任务,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全程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六、临西县河西镇朱庄村化肥厂黑烟排放的问题
  临西县河西镇朱庄村,没有化肥厂,邻近的老官寨镇黑庄建有一家有机肥厂,名称为临西县老官寨镇六和有机肥厂,2012年3月建厂,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及草木灰做原料生产有机肥,有环保手续。主要设备有翻料机、天平秤、土窑炉、发酵池、造粒机;治理设施有降尘室、湿式除尘,废气通过烟道喷水降尘排放,外排主要是蒸汽。临西县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工两个多月,未发现生产迹象。临西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该公司在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七、任县固城乡东固城村内邢台市第一化工厂、王卫朝化工厂夜间生产,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邢台市染料化工一厂始建于1998年5月,法人代表为王小果;邢台市天虹染料有限公司始建于1994年3月,法人代表为杜占军。两公司主要以阳离子兰X-GL、阳离子金黄X-GL为原料,经过无铅品绿生产工艺生产碱性品绿,年产能分别为400吨和1200吨。2008年两公司开展联合治污,委托河北省嘉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建成后废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I级标准,并于2009年7月通过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验收。2014年10月,经县政府批复(政字[2014]57号)同意,两公司开始停产整合。
  经任县政府组织人员对上述两家公司进行检查,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工作人员,车间无原料,生产锅炉未使用,无生产迹象。
  八、邢台县将军墓镇附近邢和公路两侧煤场扬尘污染,进出煤场的大车造成扬尘的问题
  邢台县将军墓镇共有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环评手续的规模煤炭经营企业22家。2015年邢台县政府组织工商、环保、住建、质监、供电等部门对污染严重、无防扬散措施的煤炭经营企业采取断电、扣押计量设施等措施,实施停产整改。
  2016年1月7日,邢台县委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邢县纪要(2016)1号),决定对煤场进行彻底关停取缔,对每个煤炭经销企业都下达了煤炭企业取缔通知书,要求1月25日前自行清空场地,关停到位。
  邢台县政府组织人员检查时,22家煤炭经营企业全部实施了断电。4家煤炭经营企业已清理了存煤,并拆除了地磅,丧失了经营能力,剩余18家煤炭经营企业正在清理存煤。调查中发现在煤炭清理过程中,由于洒水不及时,车辆碾压有扬尘现象产生。
  为此,邢台县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将军墓镇政府负责督促剩余18家企业在1月25日前全部关停取缔到位,做到“断水、断电,清理原料、拆除地磅、切断道路”。并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做到“24小时监管,煤炭只出不进”。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在清理过程中加大煤炭经营场地及进出口道路清扫、洒水频次,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九、任县邢湾镇新四村檀志刚砖瓦窑目前仍在生产,烟囱冒烟,占用农田的问题
  任县龙发空心砖生产有限公司,占地19.5亩,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田情况。该公司有环保手续,以页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年产能为6000万块。主要污染物为原料破碎、筛选时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窑烧制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湿法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2016年1月19日,任县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正常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烟囱冒黑烟现象。任县政府责成任县环保局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十、南宫市段芦头镇秦家庄中汇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有毒有害产品,排放废气废水,污染大气和土壤问题
  南宫市中汇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宫市段芦头镇秦家庄村南,法人代表张笑荣。生产原料有氯苯、硫酸、硝酸等,主要产品为硫化青,建有1台10吨卧式燃煤锅炉,配有麻石水膜除尘和碱液脱硫设施,建有1座日处理为50吨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通过了南宫市环保局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硝化废气、硫化尾气和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硝化废气通过PVC管道送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尾气,首先经过酸液吸收塔,将氨吸收,再进入碱液吸收塔进行硫化氢吸收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麻石水膜除尘和碱液脱硫设施处理后,经42米高烟囱排放。
  该公司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冲洗地面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软化站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工艺废水、冲洗地面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循环使用;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水软化站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作为除尘系统补充水,循环使用。
  2016年1月19日,南宫市政府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气、废水排放问题。生产车间、仓库地面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冷却水循环水池、消防废水池等均采用混凝土防渗结构;废水处理区地面采用与车间相同的防渗结构。厂区东侧原料罐区地面硬化后并做防腐、防渗处理,固体原材料在封闭式仓库存放地面水泥硬化,厂区其它地方和周边未发现土壤污染。
  我市已要求相关县(市、区)对以上企业和单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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