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规模与禁止开采相结合。严格执行区域管制,按照“禁采区禁采,限采区限采,开采区有序开采”的原则,有效控制经营性采矿权数量。矿山总数由2009年的52家减少到今年的7家,矿山平均开采规模从2009年的33.7万吨/年提高到今年的114.04万吨/年。同时,结合“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专项行动,全面禁止在国、省、县道和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新设生产经营性露天开采矿山。开展“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规划专项经费34.5万元,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二是公开出让与适时关停相结合。实施“净采矿权”出让,严格遵照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与采矿权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出让,2014年以来,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形式出让凤山街道九垒山村莫海尖、马渚镇四联村杨岐岙、临山镇大河门汝东村、陆埠镇官路沿村大旗屯大洋山等4宗建筑用石料矿,关停注销到期、资源量已开采完毕或不适合继续生产的矿山18家。
三是信用建设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信用地矿”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余姚市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实行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实现监管目的。信用信息主要分为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三大类,采用5级评价体系,通过失信扣分、荣誉加分的方式,对信用等级良好的矿山企业,采取减少检测频率和免年检方式加以鼓励,对于信用等级波动、低下、丧失的矿山企业,采取增加检测、取消评优评先和优惠政策等措施加以整改。目前,累计对全市15家企业采矿权人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录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