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木垒县三粮糜子生态酒庄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木垒县三粮糜子生态酒庄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木垒县民生工业园(一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18′ 03.97",北纬43°49′26.95"。
建设规模:商品白酒800t/a。
项目概要:新疆木垒县三粮酒厂原位于木垒县西吉尔镇,酒厂前身为“杨家烧坊”,始创于1922年,占地面积11929m2。拥有完整的酿酒设备、包装清洗设备、生产罐装设备、激光喷码设备、白酒计量器具等。
2014年决定迁建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为32020.31m2。原有工程为白酒勾兑,不生产基酒。勾兑所用基酒为全部外购,成品白酒为800t/a。同时新建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门卫室、配电房等,以及给排水、道路、围墙等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基酒酿造工艺(发酵工艺),勾兑工艺和包装工艺保持不变,建设内容新增加了酿造车间、粮食仓库、白酒文化展示厅、地下酒窖、酒糟堆放场地等。给排水、供热、供电等均依托工业园区。建设期为三年。总投资为1900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底水和洗瓶废水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酒糟、生活垃圾、除尘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
粉碎机、水泵、电机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该工程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对大气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期运输车辆要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严禁在道路以外的地方乱压乱碾,另外对临时堆土料采取遮盖,弃土弃渣及时外运,减少临时占地,运输土料采取临时遮盖,施工道路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以减少其影响。
②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由于不同
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所以施工结束后该部分影响就会消失,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影响。
③水环境:施工废水来自搅拌机、砂石料冲洗和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等排放的废水,这部分废水除悬浮物和石油类指标较高外,其余指标均较低,这类废水一般在施工现场有溢流,由于排量小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
建筑垃圾和废弃土方以及生活垃圾。
项目在施工期间的挖方量很大,主要是地基、管道开挖工程,工程的弃土可以满足平整工业场地以及用来筑路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微。
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清理、转运施工及生活垃圾,则对当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臭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糜子的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产生量为4.8t/a。在粉碎间内选用综合除尘效率达96%的集尘罩+袋式除尘器除尘,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量为0.19t/a,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收利用。评价范围内原料粉碎间产生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为0.0021 mg/m3,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0.23%,未出现超标。其出现位置在下风向173m,对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粉碎车间粉尘可以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②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分为两部分,即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蒸酒锅底水、洗涤废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SS,蒸酒锅底水收集后,委托焚烧处理。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632t/d,489.6t/a。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氨氮、SS浓度分别为380 mg/L、250 mg/L、25mg/L、200 mg/L。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废水量为6.74m3/d,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022.8m3/a,项目锅底废水收集后,非取暖季采用桶装暂存,取暖季节运至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锅炉中与煤掺和并燃烧;清洗新酒瓶属清洁水可用于绿化或排入下水管网,直接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总排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县城污水处理厂2005年11月投入使用,污水厂处理水量为3200m3/d,污水处理厂有能力处理酒厂排放的生活污水,并且厂区已接入排水管网,因此生活污水排入县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固废主要生活垃圾、酒糟和除尘灰。年产生量为 1930.2t/a。其中:生活垃圾5.4t/a,酒糟 1920t/a,除尘灰 4.8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酒糟则外售用于畜禽饲料;除尘灰为一般性固废,可返回生产工序。
④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封闭式厂房隔声、绿化带隔声等措施,噪声源产生噪声经衰减后,厂界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要求限值。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属于白酒制造业,本项目的建设从宏观角度来说,符合国家产业性质要求,也符合地方产业布局的要求,其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选址符合符合木垒县县工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外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污染物统一排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经治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产生的污染物不会降低环境区域规划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预防防范对策、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后,对外界的环境风险性不大,可以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2016年7月10日—8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邮件地址:48438367@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②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③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④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⑤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新疆木垒县三粮酒厂
联系人:郭成 联系电话:18809941922
(2)环评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晓梅 联系电话:0991-4539465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8月1日(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