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河北全省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领导包库责任制,6月底前完成全省头顶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汛期前完成所有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疏散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地下矿山要按照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人工岛、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
露天矿山要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排土场要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
选矿厂在汛期前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厂址被洪水淹设,厂内建筑物的防雷应按第三类防雷保护的要求。
陆上石油开采要做好防雷击工作,定期对防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特别是油区内主要供电线路、原油储罐、轻烃储罐、液化气储罐等,要及时查改发现的问题。同时,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加大对非煤矿山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汛前全部整改到位。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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