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支持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学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经验做法,试点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园区运营管理方式,增强县城城镇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
《方案》指出,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制定印发系列支持政策,初步建立闭环政策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要求,为推动新时代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方案》。
《方案》提到,坚持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深入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合理优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经济布局,完善空间治理,让老城市焕发新活力。
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推进老城区、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鼓励有关城市与央企合作推进企业搬迁和转型升级。支持徐州、洛阳、襄阳等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增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支持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48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推进企业集聚,带动城市转型。支持20个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学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经验做法,试点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园区运营管理方式,增强县城城镇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
强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动示范区城市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对接合作,鼓励中西部地区示范区城市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地区合作协作。支持示范区城市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支持沈阳等城市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和对外开放合作园区。
同时,《方案》提出坚持绿色转型,加快实现低碳发展。
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
项目盲目发展。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业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
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逐步实现安全降碳。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支持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行。支持示范区城市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加强退出矿区、历史遗留
矿山生态修复和
尾矿库综合治理。
《方案》还提到,完善评估激励和投融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示范区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