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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整合中应依法保护原采矿权主体的财产权益

2022-01-04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编者按

 
  随着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政策的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矿山整合时,一般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新设采矿权。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属于长周期、高投入行业,原采矿权主体往往已在整合矿区建设经营多年,投资形成了大量固定资产。为保障原采矿权主体的财产权益,同时确保新的采矿权竞得人能够顺利进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净矿”出让等政策规定,对原采矿权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纳入出让范围一并进行处置。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从事花岗岩石材开采加工的企业,受B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号召,和B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到B县投资开发花岗岩矿,依法取得了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同时,按照当地关于石材产品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的要求,A企业还投资建设了配套的石材加工厂。
 
  2020年,A公司采矿许可证临近到期之际,因B县对石材矿山进行矿产资源整合,A公司矿区所在区域被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县政府准备重新规划矿区范围,设置新的采矿权。因此,对于A公司提出的采矿权延续申请,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未予批准,并告知A公司等待矿产资源整合。
 
  多年来,A公司为进行花岗岩矿开采加工,投入了资金建设矿山道路、电力、供水、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矿山生产设备,建设配套石材加工厂,形成了巨额固定资产。因此,政府在矿产资源整合中如何处置A公司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是攸关A公司生死存亡的重要问题。
 
  操作路径
 
  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政策,B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矿山整合时,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新设采矿权。A公司作为原采矿权主体,能够通过竞争性方式竞得新的采矿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不能竞得,则A公司的固定资产将因无法继续利用而面临巨大损失。B县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经过研究,决定按照“净矿出让”政策,将A公司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评估后纳入出让范围,要求新的采矿权竞得人进行收购。
 
  在A公司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范围中,配套加工厂属于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配套加工厂能否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有关人员提出了异议。对此,B县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分析论证,最终决定将配套加工厂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并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写明:竞买人在参加本次竞买前,应与该区域原采矿权主体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按照评估价值收购原采矿权人的固定资产。之后,该采矿权顺利完成挂牌出让,A公司作为原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法律评析
 
  (一)县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做法符合“净矿”出让政策要求“净矿”出让的含义是指,采矿权出让前期的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能够顺利进场开展矿山建设。《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明确要求,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采矿权因到期等原因已经灭失,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采矿权时,对原采矿权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一并进行处置,属于“净矿”出让的应有之义。例如,《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规定,“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原采矿权主体已灭失后所遗留的固定资产(仅限不动产)净残值部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补偿处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将净残值部分价值列入出让公告,由竞得人按照评估值支付补偿。”
 
  各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业权出让准备工作时,将原采矿权主体的固定资产评估后纳入出让范围一并处置,是近年来矿业权招拍挂出让中常见的做法。
 
  (二)县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做法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根据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而形成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当遵守信用,不得随意改变或撤销该行为。
 
  A公司是基于B县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基础上,到B县投资石材矿山开采加工项目。由于政府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不再为A公司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A公司亦同意等待政府在资源整合过程中进行公平合理的权益安排。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新的采矿权出让时,应充分考虑A公司作为原采矿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对A公司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予以保护。
 
  (三)县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石材加工厂纳入评估范围合法合理第一,A公司和B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A公司在投资花岗岩矿的同时,还需投资建设配套石材加工厂。
 
  第二,根据当地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石材产业发展政策,政府要求石材原矿不得直接外运,要求石材矿山企业在当地进行石材深加工,实现产业链循环延伸发展。
 
  第三,A公司投资建设的配套石材加工厂和石材开采具有紧密的匹配性,是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协作的需要,且配套加工厂是专属于A公司矿山的配套设施。
 
  综上,B县人民政府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矿山整合过程中,落实“净矿”出让政策,坚持合法合理行政,践行招商引资承诺,依法保护了A公司作为原采矿权主体的财产权益。
 
 

文关键词:

矿产资源 矿权 采矿权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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