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长江中下游铜矿累积了大量具有特殊性的固废(废石、尾矿)。加速推进铜矿的固废综合利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的“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必然要求,也对铜产业“饭碗主要要装自己生产的粮食”有着深远的影响。
《2021中国有色金属发展报告》显示,2020年,江西、湖北、安徽3个省份合计铜精矿含铜量占全国总数的28.69%、精炼铜产量占全国总数的30.69%。相关铜矿必须把握《关于促进
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中指出的“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机遇,实现《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中提到的“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等目标,力求按照《“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的“科学投放砂石资源采矿权,合理布局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要求,实现铜矿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和固废综合利用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决杜绝废石和尾矿库污染生态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铜矿固废综合利用是一项具有特殊性的系统工程铜矿固废具有特殊性,废石必须在专有排土场(废石堆场)按照相关标准或规范堆存,尾矿必须排入尾矿库,以免造成相关污染物的扩散。目前,要实现铜矿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且确保相关污染物不被扩散,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规模制造可被利用的“建筑用料”。固废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将其拉走了事或被“糊弄”。如果固废造成了污染物的扩散,相关企业将被依据《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铜矿的固废综合利用,并不意味着所有固废都能完全被资源化利用,不能再借追求“吃干榨尽”之名裹足不前。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持续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矿废石的堆存、尾矿入库和综合利用后剩余物的科学规范管理成本。必须凝聚各方共识,特别是要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并形成合力,立足固废禀赋“一矿一策”,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明确指出的“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为主,努力做到协同分级分类利用。此外,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技术方案和路线图,落实技术支撑、做好市场培育等工作。
通过综合利用实现60%以上的固废被产品化利用,以及尾矿库“水清岸绿”和排土场园林化,既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又能够让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让生态环境更加有保障、可持续。
推进长江中下游铜矿固废综合利用具有紧迫性
1985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原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号),明确对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综合利用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虽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被多次修订,但一直保留着利用采矿废石和
选矿尾矿生产金属、非金属和建材产品等内容。
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将“全面推进绿色
矿山、‘无废’矿区建设……”确定为主要任务之一。
长江中下游铜矿,要把握2020年3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1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指出的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机遇,严格按《“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原材料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围绕尾矿、废石等,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部署,努力实现《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相关目标。
加速推进长江中下游铜矿综合利用具有可行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胜利油田时强调:“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要发展实体经济,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矿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报告(2020年)》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铜资源对外依存度超过石油。可以说,铜矿的饭碗也必须“端在自己手里”。长江中下游铜矿,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区域建筑用料(建筑用碎石、卵石、砂等产品)供应偏紧的机遇,加速推进固废大规模综合利用,尽快化解固废污染生态环境、“砸铜矿供应饭碗”的风险。
1.尾矿拟实现“腾笼换鸟”式减排和综合利用
尾矿综合利用,要以制造符合相关标准或有利用渠道的建筑用料为主,力求实现60%左右的综合利用率。核心是要在对尾矿库进行科学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坚持尾矿库尾矿和新增尾矿适配综合利用。只要适配后的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就可以实现尾矿库“腾笼换鸟”式减排。
大致途径为:首先,将尾矿库进行网格化“管理”并清空其中一个网格尾矿;其次,将另一个网格中的尾矿与正常生产的新增尾矿做适配处理;再次,根据大规模生产可被利用的建筑用料需求,确定是否要进一步“脱硫”(生产硫磺);最后,生产可被利用的建筑用料,剩余部分(尾泥)直接排放到尾矿库特定的网格内,以免反复利用。
2.废石应“分级分类”利用后园林化“转堆”
由于历史原因,长江中下游铜矿排土场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 50421-2018)存在很大差距。虽然目前出矿废石量不大,但含铜等有价元素和重金属污染源相对较多,加之累积堆存量较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废石综合利用既要尽可能分拣出铜矿和重金属污染源,更要兼顾大规模制造可被利用的建筑用料需求,以实现综合利用率60%为首要目标。要充分利用矿山现有排土场富余能力、充填系统等设施,在排土场内按现行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综合利用后的剩余物转堆场,确保相关污染物在原排土场更加科学规范妥善转堆。
为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一矿一策”研究、制定以大规模生产可被利用的建筑用料为主,协同“拣铜降硫”(含其他金属),确保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的技术方案;其次,应依据相关技术方案,在原排土场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高标准综合利用后剩余物转堆场的同时,协同布局建设综合利用生产线;再其次,是以“拣铜降硫”废石为原料,生产建筑用料,剩余部分或用于充填系统,或科学规范转移到转堆场并实现园林化。
3.积极争取组织实施国家级“铜矿尾矿废石适配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要努力适应未来矿山不能建设尾矿库发展趋势,以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为牵引,以不再向尾矿库排放“尾矿”为首要目标,要按照《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等相关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尾矿废石适配综合利用技术方案并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努力通过适配综合利用,彻底突破现有尾矿库和排土场的制约,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整体提升,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示范效应。核心是要在现有排土场内,实现适配综合利用后所有剩余物的园林化安全环保堆存和科学规范管理。
积极探索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模式是有效途径目前,加速推进长江中下游铜矿固废综合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盲目追求“高大上”和“吃干榨尽”教训十分深刻;另一方面,相关各方有“想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愿望,又十分纠结。
加速推进长江中下游铜矿固废综合利用,迫切需要行业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的“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探索“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引入第三方责任主体(服务型科技创新企业),最大限度地让各相关方形成合力,尽可能发挥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动投资并积极创造综合利用效益积极性,努力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整体提升和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