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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获刑赔生态修复费超千万!厦门涉案金额最大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2022-09-21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日前,厦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陈某甲等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许可证的许可下,驾驶采砂船在台湾浅滩海域非法采砂并出售,销赃数额高达3900余万元。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甲等人不仅被依法判刑,还须缴纳上千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

 
  【案情】
 
  购买采砂船非法盗采海砂 违法所得3900万余元2017年6月至2020年1月,陈某甲、陈某乙、闾某某合伙建造、购买三艘自吸自卸式采砂船。陈某甲作为幕后老板,由程某某、陈某乙、闾某某共同负责采砂船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采砂船实施采砂活动,联系客户收款,陈某丙负责记账、转账、分红。
 
  其间,林某某、陈某丁、杨某某先后受雇担任三艘采砂船的船长,负责管理船舶、发放工资,组织船员在台湾浅滩附近海域开采海砂。其中,林某某还出资人民币750万元占了一艘采砂船15%的股份。
 
  2019年至2020年11月,陈某甲、陈某乙、闾某某、程某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的许可下,组织林某某、陈某丁、杨某某驾驶三艘采砂船在台湾浅滩海域进行非法采砂出售获利。2020年11月19日,林某某驾驶采砂船在台湾浅滩海域非法开采海砂时被查获,船上装载海砂及现金人民币143万余元被缴获。
 
  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统计,陈某甲、陈某乙、闾某某、程某某、陈某丙等非法采矿的销赃数额即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907万余元,其中林某某、陈某丁、杨某某参与非法采矿的销赃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01万余元、179万余元、367万余元。
 
  【审理】
 
  非法采矿破坏海洋生态  修复费用需1321万余元审查认为,陈某甲、程某某、陈某乙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台湾浅滩附近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盗采行为不仅导致海砂资源流失,还对采砂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为恢复、补偿海洋环境损失,建议进行异地海滩修复,经鉴定总计价值为1321万余元。同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陈某甲、程某某、陈某乙等人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
 
  日前,同安区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甲等9人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00元不等,连带赔偿海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生态修复费用1321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说,非法采砂不仅会排放大量污水,采砂机械可能产生油料泄露污染海域水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及珍稀物种的保育。而非法采矿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还会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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