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浦东要加快形成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处理模式,率先实现固体废物从源头分类到资源化再利用的全过程治理。
《若干规定》对供地方式做出创新优化,明确浦东可以采用“带方案”出让方式或者“带方案”租赁方式供地,同时明确,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化再利用产业。
生态环保方面也有探索性规定。《若干规定》将资源化再利用
项目的环评下放至区级审批或者备案,推进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并明确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排污许可管理细化名录。
着力破解“邻避效应”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在介绍立法背景时表示,为了进一步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率先实现固体废物近零填埋,有必要在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领域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全面提升资源化再利用效率和水平,发挥其对全市资源化再利用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若干规定》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努力将浦东新区打造为循环畅通、高效利用、生态友好、智慧低碳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样板。此外,要求浦东新区构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类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各环节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若干规定》将固废主要聚焦在四大领域,即工业固废、农业固废、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浦东新区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体系构建作出规定,特别要求在已有规划和标准基础上,遵循环境友好的原则开展相关设施建设,设置可回收物交投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设置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再利用设施的建设,着力破解“邻避效应”。
为破解“邻避效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在规划上下功夫,坚持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在相关设施利用上,坚持高水平、高标准使用,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后还将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加强沟通、民主决策。
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
《若干规定》对老港等园区建设完善作了相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发展需求,建设老港、黎明等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同时明确老港园区的功能定位。
围绕园区地理位置、目标定位及发展需求,《若干规定》要求加强配套园区周边公用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建立健全生态环保指标体系,强化运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大园区的支持保障力度,明确加强老港园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统筹,并优先分配老港园区规划产业用地指标,保障资源化再利用项目落地。
用地保障,是固废资源化再利用的一个关键点和难点。此次《若干规定》明确,创新优化机制,提供多样化用地保障。比如,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可以采用“带方案”出让方式或者“带方案”租赁方式供地。工业用地起始价可以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同时,明确规划产业用地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发展资源化再利用产业。
生态环保方面,环评、排污许可联动及分类名录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突破。
《若干规定》明确,资源化再利用项目的环评下放至区级审批或者备案,探索相同类型的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一次性受理和集中审批,推进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办理。
此外,明确上海市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制定浦东新区排污许可管理细化名录,在浦东先行先试。《若干规定》还明确,探索园区配套建设可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治污设施“绿岛”模式,并鼓励老港、黎明园区资源化再利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