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TC88
矿标技 字 (2011) 第 0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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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标准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了机联秘标[2011]5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此次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文件要求,此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已调整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但不包括: —— 已列入各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行业标准; —— 2009年、2010年已复审的行业标准。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一)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按继续有效处理。 (二)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的,应予以修订;正在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按修订处理; (三)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四、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1.经初步清理,矿山机械行业在此次复审范围内的标准共有13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使用的行业标准的技术水平、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此表可复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返回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 2.秘书处根据各行业单位返回的意见,结合国家标准化相关政策与目前标准的使用情况,逐项提出复审建议,拟于2011年8月组织审定得出复审结论,上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复审拟“修订”的标准项目,应在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好标准项目的修订工作。 4.请各标准起草和使用单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将及时通报复审工作信息及安排标准审查活动,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联系方式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秘书处通讯地址: 河南省 洛阳市 涧西区 建设路206号 邮编:471039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化室 联系电话:(0379)64087746(传真) 64088772 网址:www.kbxh.org.cn 电子信箱:tc88@kbxh.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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