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安监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拓展了必须从营收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业范围,并提高了部分行业的费用提取比例。
《办法》主要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使用领域。新增的冶金行业包括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而机械制造则包括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等。
三类新增企业都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其中冶金企业提取比例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3%到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部分的0.05%不等,而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比例则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2%到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部分的0.05%逐步降低。
具体规定(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