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改变广西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以及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状况,“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决定》,共安排5亿元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资金,推动煤矿矿井实施机械化改造。
据规定,广西将结合调整和优化全区煤炭行业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强力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2013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机械化改造任务,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进行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必须退出。
自规定出台以来,广西各地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成立工作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改造方案,以推行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重点,一矿一策、一井一策稳步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和建设。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目前在全区113对煤矿中,已有13对煤矿完成机械化改造工作,有75对煤矿完成项目的核准工作,有23对煤矿的机械化改造开采设计通过专家组审查。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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