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为其 采购 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本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公告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文件编号: HXZFCG (2013)15号
2 、采购内容: 食品检验检测设备(详见谈判文件)
(1)高效液相色谱仪;(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3)紫外分光光度计;(4)微波消化仪; (5)超纯水;(6)食品安全检测仪;(7)乳类安全综合检测箱;(8)农药残留速测仪;(9)兽药残留速测仪;(10)生物毒素速测仪;(11)红外接种环灭菌器;(12)高速组织捣碎机;(13)小型粉碎机;(14)小型绞肉机;(15)固相萃取机;(16)恒温摇床;
加入日期: 2013-06-28 截至日期: 2013-07-09
(17)旋涡振荡器;(18)凯式定氮仪;(19)测汞仪;(20)冷冻离心机;(21)电子天平;(22)超声波清洗仪;(23)菌落计数器;(24)匀质机;(25)真空干燥箱;(26)脂肪提取仪;(27)脂肪酸分析仪;(28)亚硝酸盐检测仪;(29)粉尘浓度测定仪;(30)紫外强度检测仪;(31)无菌隔离系统;(32)通风橱。
3 、供应商资质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谈判)
3- 1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100万元);
3-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 5 、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生产厂家不需提供)或代理证 ,售后服务承诺函;
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上述3-1至3-4资质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于2013年6月28日至2013年7月8日, 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华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时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时( 逾期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时间: 2013 年7月9日下午 15:00 时
谈判地点:华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6 、采购人:华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集中采购机构: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华县子仪路财政局319室
邮政编码: 714100 电话:0913―8353535 8353536
图文传真: 0913 ―4720669
联系人: 杨 琪 王 彪
8 、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初审合格,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经核实于2013年7月8日下午17:30时前未到账者视为放弃谈判。
开户名称:华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华县工商银行
账号:260504100902642684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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