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灌南县粮食局委托就其灌南县粮食局谷物冷却机、粮食
输送机械等设备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灌南县粮食局谷物冷却机、粮食输送机械等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 : GNZFCG2014-043J
三、项目简要说明 :
1. 标段划分: 六个; 资金来源:已落实。
2. 招标内容:
一标段:谷物冷却机 2 台( 85kw )。
二标段: 装仓机 4 台( 8500 型), 18 米输送机 3 台、 15 米输送机 2 台,卸粮机 5 台,螺旋式装包机 8 台。
加入日期: 2014-06-13 截至日期: 2014-06-23
三标段: 固定式粮食仟样机 2 台,移动式液压升降台 2 台。
四标段:发电机组 1 台( 50 kw )。
五标段: 空调 (12kw) 6 台。
六标段: 太阳能路灯 16 盏。
以上标段均 含设备、运输(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卸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可选择投其中的一个标段 , 也可同时投上述多个标段。
3.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4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并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 项目施工地点为灌南县粮食局使用地,具体信息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考察,并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投标项目所在点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
在投标人考察过程中,如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和良好技术实力的生产企业;
2 、投标单位对一个标段内的同一种设备 , 只可选择一个品牌参加投标;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4 、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及我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空调供应商需是政府定点合作单位。
7 . 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书、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 17:00 以前送至或传真至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 8 号楼 409 室))项目联系人处。
2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 8 号楼 409 室))缴纳招标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用(按 300 元收取,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招标报名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到灌南县招标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费用
谈判单位应承担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予承担。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4 年 6 月 23 日 14 : 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 年 6 月 23 日 15 : 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 8 号楼 4 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14 年 6 月 23 日 15 : 00
开标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集中办公区 8 号楼 4 楼开标室))
评标地点:江苏省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入场费、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标段收取,一标段:捌仟元整,二标段:玖仟元整,三标段:叁仟元整,四标段:捌佰元整,五标段:壹仟元整,六标段:壹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请注明投标项目,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存入以下帐户:
户 名: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 932005010001048906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灌南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限于 2014 年 06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前到达指定帐户,到帐时间以银行对帐系统确认为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权利!
注:投标人应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到灌南县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409 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 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有关资料时 5 日内予以退还。
( 3 )招标代理人的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收取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 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全额付款。
( 4 )按连价服字( 2006 ) 36 号文规定支付入场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部分也由中标人支付。
十、本次招标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 先生 联系电话: 138124402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林 先生 联系电话: 18861336791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大厦 19 楼
传 真: 0518-858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