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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4-11-03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编制了《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规划范围:厦门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集美区和同安区;
 
  规划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厦门市分布的矿种,其中调查和勘查的矿种为地热、花岗岩,鼓励开发利用的矿种为地热、矿泉水,限制开采利用花岗岩,禁止勘查和开采耕地砖瓦粘土和高岭土;
 
  规划期限: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目标: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三方面建立2010年、2015年和2020年远景规划目标;
 
  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三个方面。《规划》共划出2处建筑用花岗岩基地为重点调查评价区,并在全市范围开展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针对地热资源设置了6处勘查规划区块和9处重点开采规划区块;将建筑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划分为14处开采规划区块;对新建矿山、现有矿山和已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行分类管理,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以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矿山土地复垦率等指标。
 
  二、《规划》分析
 
  本轮《规划》基本符合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与上一级、同级相关的规划、生态和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各环境敏感目标基本协调。然而,《规划》仍需从布局角度进行调整,且《规划》的实施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三、《规划》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花岗岩开采将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以扬尘污染为主,并在不利风向作用下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矿山企业在严格执行项目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温泉废水、花岗岩开采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矿泉水开采产生的清洗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和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或绿化山林,清洗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评价要求,温泉废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只要保证取水量不超过允许开采量,地热和矿泉水开采将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水位,不会引起地下水疏干、地面沉降等地质环境问题。
 
  4、噪声
 
  《规划》实施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花岗岩矿山开采过程中的采石爆破、潜孔钻、空压机、破碎机和筛分机等。此外,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环境亦造成一定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各矿山企业在做好降噪工作的前提下,包括机械设备隔声、减震,深孔爆破、控制爆破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绿化降噪等,规划的采区布局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矿山开采将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和结构、造成植被生物量损失和矿区内动物种类和数量减少、降低自然资源斑块类型的优势度、并加剧水土流失。采取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措施后可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四、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资源承载力分析
 
  厦门市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可以承载本规划的实施。
 
  2、环境承载力分析
 
  规划的实施将对水环境承载力(地热开采)、大气环境承载力(花岗岩矿山开采)和土壤环境承载力(花岗岩矿山开采)产生影响。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内的地表水体无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基本无余量。评价要求,温泉废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达标后再排放;花岗岩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
 
  土壤环境承载力影响方面,矿山应通过工程措施对矿区水土流失进行控制或减缓。
 
  五、《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生态恢复绿化树种单一以及终了台阶恢复不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不够规范;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力度不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油料跑冒滴漏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2、闭矿企业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存在问题:开采岩壁的植被恢复有待加强;加强对饰面花岗岩开采遗留的深矿坑的回填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前应对表层预先洒水;铲装前和破碎入料前采用喷雾洒水;破碎机、筛分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在筛分口设置喷水雾化装置;对临时排土场和产品堆场进行洒水降尘;矿区周围进行植树绿化,形成绿化防护林带。
 
  运输车辆车厢全封闭,杜绝运输过程中矿石、石子遗洒;矿区运输道路应做好路面硬化,道路两侧应加强绿化;易起尘的路段和经过村庄的路段设专人每天清扫,并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确保花岗岩开采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者用于山林绿化,矿山废水不外排地表水体;矿泉水企业清洗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企业污水处理站;温泉废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达到相应地表水体功能标准后再排放。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花岗岩开采企业应做好油料存储工作。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潜孔钻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破碎机、筛分机固定基座,并安装减震垫、隔声罩;风钻应固定基座;空压机应安装隔声罩或置于室内;装载机应限速运行运输车采取限速、禁鸣喇叭、控制运输时间等措施;矿区周围及运输车辆两侧加强绿化,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直接作为矿山生态恢复覆土,多余表土和弃料可用于工程填方;废弃石粉可用作人工砂原料;生活垃圾在矿区内统一收集后由运输车运输下山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机械检修废矿物油由企业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2、管理措施
 
  评价建议本轮规划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恢复的监管和检查力度,通过管理手段督促矿企尽快整改,并在规划实施的下一阶段杜绝此类环境问题的发生,确保矿企严格执行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快开采岩壁的植被恢复;加快采石坑整理修复进程,补充修复计划,针对采石坑的综合整治和合理利用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七、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调整狮头山建筑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新增采区范围,避让基本农田;
 
  根据大、小凤山建筑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所在区域局部调整采区布局,尽量避让矿山开采对道路景观的影响;
 
  洪塘镇下墩饰面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的开采应避让324国道两侧外缘100m范围,禁止在该区域内采石;
 
  在下一轮规划中调整海沧镇吴冠建筑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后溪竹子坑建筑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和新民镇禾山饰面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为禁止开采区;
 
  东塘地热开采井及辅助设施的施工和建设应避让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
 
  马巷镇何厝饰面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海沧镇饰面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内铁路两侧1km范围内确需采石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狮头山建筑用花岗岩重点开采区、五显镇石垄饰面用花岗岩限制开采区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符合1类区功能定位。矿山应按照项目环评要求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八、评价结论
 
  《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技术、产业政策,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厦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规划的发展目标、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可行,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可满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环境风险较小。
 
  总之,《规划》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及措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要求,通过适当完善调整,规划方案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九、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设置了《(2008-201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链接。公众若要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其它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联络地址见下文。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开采区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规划》关心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规划》关心的问题;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建议。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与《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对《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稍后将采用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公众调查,欢迎参与。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工
 
  电子邮件:xmdkc@163.com
 
  院祥龙商务大厦层(国环评证甲字第联系人:王工转十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规划》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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