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10万吨活性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备案【2011】59 号文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缓冲料仓 3个
波状档边皮带 1部
均化器 1台
具体名称、规格、数量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3.2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清单),并提供至少两份以上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合同,要有详细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3.5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止,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到大同市
矿区同煤国际酒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8) 两份以上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合同证明(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9)其他相关资质,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等(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0)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7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大同市矿区同煤国际酒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加入日期: 2015-07-17 截至日期: 2015-08-11
地 址:山西、大同、南郊区、泉落路南
邮 编:037001
联 系 人:刘宝山
电 话:0352-7035809
传 真:0352-7035809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长风街131号华德中心广场C 座3单元180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刘松林
电 话:0351-8339515
传 真:0351-7027602
监督人:
同煤集团纪委:0352-7868291
同煤集团招标委员会办公室:0352-7868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