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黄平:三项变更治理矿山
2015-12-07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为进一步规范砂石矿场的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贵州省黄平县最近推出“三变更”对涉矿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变更
矿山生产规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为了与全省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的统一标准,黄平县决定将原有矿山生产规模均低于6万立方米/年全部变更;有多个采点的矿山,均按照每个采点来累计达6万立方米/年进行变更。
二、变更矿区范围。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规定,全省砂石土矿山开
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不得超过10年。针对目前黄平县部分矿山原来划定的矿区范围矿产资源保有储量达不到服务年限要求,对于资源量不足的,采取变更矿区范围(扩界)来增加资源量,以满足设置需要。
三、变更采矿权人名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要求,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将对原来采矿权人的基础上对采矿权人名称进行变更。
责任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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