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长青集团发布了关于签署《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概况
1、2016年11月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开封市祥符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区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5亿元,由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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