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山丹县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山丹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已由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注重从河道采砂规划、采砂许可、采砂管理及违法违规采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严格按照“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负责治理”和“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灌区同责、紧密配合”的要求,细化了采砂企业、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
凡属河道内采砂企业或个人,均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凭完备的资料,限期在县水务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生产。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一律视为违法采砂,必须依法关闭、恢复地形地貌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印发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仅强化了河道管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管理体制,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而且为保障河道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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