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部门协作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020-12-03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出台《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推进建立“代为修复制”“垫付制”和“追缴制”制度,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针对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该《办法》提出建立“代为修复制”“垫付制”和“追缴制”。“代为修复制”,即针对各种原因无法修复的矿山,将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为修复。“垫付制”,即代为修复所需资金按程序申请市、县级财政资金垫付。“追缴制”,即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向矿山企业追缴垫付的市、县级财政资金。矿山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明确表示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收到矿山生态修复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已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但达不到验收标准,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办法》明确,矿山企业如未申请按该方案自行实施生态修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所需资金交给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逾期未交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按程序提取矿山企业已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已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如无法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或提取后资金仍不足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按程序申请同级财政资金垫付代为开展生态修复,并及时向矿山企业协商追缴垫付的财政资金。
该《办法》鼓励市县探索将代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矿山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垫付资金先行修复等多元化方式筹措资金;鼓励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共享农庄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吸引各方投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问题。
责任编辑:王子祺
环球破碎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