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371-56079958 环球破碎机网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死刑!湖北法院发布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

2022-11-28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1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2年度)。全省法院近5年来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5535件、民事案件6883件、行政案件6835件。

 
  同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与砂石相关。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湖北境内的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头目张新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宜昌市中源集汇砂石有限公司非法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涉案金额超800万。
 
 
  白皮书指出,全省法院聚焦“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担当;聚焦案件审判,高质量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聚焦审判专门化,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聚焦“共抓大保护”,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湖北样本”。
 
 
被告人张新民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05年,张新民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张新民伙同张红明在洪湖市燕窝镇通过开设赌场起家,聚敛钱财。
 
  2010年左右,张新民、张清明注册成立了洪湖市鑫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非法发放高息贷款获取经济利益。
 
  2014年,张新民开始进入并逐渐控制长江燕窝水域非法采砂行业,向采砂船收取“保护费”。为持续牟取非法利益,张新民先后网罗了李启灯、蔡绿波等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新民为组织、领导者,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为骨干成员,胡卫、彭露、蔡磊、杜成、张小贝、房新建、杜祖平、张卫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长江非法采砂业中,张新民安排李启灯具体负责,如果发现不明采砂船进入其控制范围,就向张新民汇报并邀约组织成员进行打砸、驱离;蔡绿波负责采砂资金的收取、购买犯罪工具与日常开支等。张新民为便于控制长江非法采砂行业,伙同他人用5万元左右购买了一艘快艇用于日常巡江并驱赶不明采砂船。
 
  为应对行政管理单位的稽查与处罚,2016年向长江水务管理部门两次缴纳罚款24万元;另外,还支出500元购买了10把钢叉;为掩饰犯罪购置了丝袜、罩衣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发放工资、赔偿受害人损失、平息事态等手段笼络人心,支持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收回高利贷,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暴力殴打他人作案1起1人。在赌场中为维护不法利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起,致1人轻伤。
 
  为控制长江非法采砂业,排挤、打击竞争对手,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2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共致1人死亡、1人轻伤、2人轻微伤,2台车辆毁坏,损失价值8718元。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洪湖市燕窝镇造成重大影响,并对长江燕窝水域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还对当地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
 
  【裁判结果】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新民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亲情关系为基础,与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胡卫、彭露、蔡磊、杜成、张小贝、房新建、杜祖平、张卫星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张新民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
 
  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胡卫、彭露、蔡磊、杜成、张小贝、房新建、杜祖平、张卫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对其所犯罪行负责。
 
  判决张新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蔡绿波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张新民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红明、张清明、李启灯、房新建、杜祖平等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各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类犯罪的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并充分考虑各种情节,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张新民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湖北境内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张新民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法开采江砂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而且最终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和流域周边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对张新民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公开审理审判,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提出的“共抓不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有力打击了长期称霸长江荆州水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人民群众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昭示着国家司法力量维护政治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应当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被告人黄林等十人、被告单位宜昌市中源集汇砂石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被告人黄林同被告人李彪、沈传望、杨庆宜、刘世荣、邹勇商议注册成立被告单位宜昌市中源集汇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集汇公司),经营砂石业务。李彪等6人均系该公司股东,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管要职。同时黄林也系“格林928”号运砂船船主。
 
  2017年2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林通过指示被告人周佳代表“格林928”号,与“三无”吸砂船船主尹明春合谋,与被告人刘其兵、张纪海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共同在长江枝江段马羊洲等水域非法采集长江砂257500吨。同时,黄林利用其中源集汇公司财务总监身份,将“格林928”号非法开采的长江砂卖给中源集汇公司销售,市场价格30元/吨,采砂价值共计人民币7725000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中源集汇公司除收购“格林928”船所采的长江砂外,还另确定由“湘岳阳货1990”船进行非法采砂并由中源集汇公司负责销售,两船采集长江砂销售金额共计8266500元。李彪、黄林等6名股东各获得销售分红款40万元。
 
  本案案发后,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具了关于黄林、尹明春等人非法采砂致害案生态环境修复的报告,认为采用回填式修复方案,修复费用为1063509元。
 
  【裁判结果】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中源集汇公司、被告人黄林、李彪、尹明春等10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非法采集长江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黄林作为中源集汇公司的股东,同时参与了中源集汇公司的相关犯罪行为,对其在公司里的犯罪行为也应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一并处理。中源集汇公司、黄林、尹明春非法采集长江砂,破坏了长江自然生态和影响了人文环境安全,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判决被告人黄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22000元;被告单位中源集汇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64100元;被告人李彪等5名中源集汇公司股东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至10万元不等;被告人尹明春等4名直接采砂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515500元至17500元不等;被告单位中源集汇公司、被告人黄林、尹明春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评估费及修复费1123509元。
 
  被告人上诉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子祺
环球破碎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点击查看)
向本网编辑提供资讯线索 热线:0371-56079958 E-mail:ycrusher@126.com
返回环球破碎机网首页
热度排行
Ycrusher.com 环球破碎机网 Copyright © 200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合作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网站导航 | 网站建设 | 加盟会员 |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业务联系:(总机)0371-56079958 邮箱: 本站法律顾问: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
客服QQ:环球破碎机网客服: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术:环球破碎机网技术支持:497398702 MSN:
软件著作权:2016SR275876 豫ICP备110079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90850 软件著作权:2016SR275876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扫破碎机网微信公众号-阅读行业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