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做好矿业权出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矿业权区块前,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出让矿业权开展禁止、限制勘查开采核查,并明确了相关部门核查内容清单和负面管控清单。 同时,还要区分探矿权与采矿权、地下开采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与非战略性矿产等不同情形,分类提出管控核查意见,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净矿”出让实地踏勘,确保企业“竞得即开工”,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通知》还提到,对国家重大矿产开发、纳入国家“两重”建设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重点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缩短审核时间,推动新项目建设、在建项目投产、在产项目稳产扩能,推动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增储上产。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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