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规定和《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现对元阳县河道采砂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进行公告。凡是在禁采区和禁采期,禁止一切采砂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可采区内采砂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在禁采期内不得开采。
本公告不包括红河干流,对红河干流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将另行公告。
一、禁采区
元阳县大小河流共29条,除规划有可采区的河流以外,其余河流均为禁采区。各河流采砂规划河段划定:
(1)者那河规划3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2)大瓦遮河规划1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3)马龙河规划1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4)杨系河规划2个可采区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5)芒铁河规划2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6)芒巩河规划1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7)逢春岭河全段均为禁采区,但是尾段与红河汇口处需疏浚清淤。
(8)藤条江规划4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9)乌拉河规划7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10)金子河规划2个可采河段,其余河段均为禁采区。
二、禁采期
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采期。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期为7日,自2022年12月6日起到12月12日。本公告期内,若对我局划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异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我局将在编制下一次采砂规划时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牛志敏。
联系电话:0873-5644608。
联系邮箱:y5644608@126.com。
联系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4号。
附件:
附表1:采砂规划河段可采区位置分布表
附表2:采砂规划河段年度采砂控制总量计算成果表附表3:采砂规划河段可采区坐标成果
元阳县水务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