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2014年,绵阳市出台《绵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管理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
随着绵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逐年增长,《办法》亟待更新修订。2019年4月,市住建委启动《绵阳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市住建委学习借鉴北京、上海、南京、成都、上饶等城市学习建筑垃圾管理经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先后4次征集各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2次征集法律顾问意见和2次对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7条,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出台新的《绵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9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
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场管理、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七章47条。
《办法》明确我市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区域,提出城区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必须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实行备案制,对备案运输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
《办法》细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运营条件、现场管理条件、以及运输过程的相关要求,重点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规范管理,通过技术手段规范车辆运输行为,确保运输活动全程可控。
《办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前必须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开展运输处置活动。
《办法》强化源头管理,将
项目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行业通报和失信管理,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