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花岗岩采矿权。资源储量:1031.52万立方米,拟出让年限:10年 (含1.2年基建期),生产规模:116.79万m³/年,起始价:1130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贺自然网采告〔202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照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贺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采矿权出让计划》(贺政函〔2021〕230号)和贺政函〔2021〕425号文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贺州市2021年度第一批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1〕2459号)的批复,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1年第7次会议研究同意,受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花岗岩
地理位置: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
资源储量: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31.5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623米至 +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开采,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和排废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实施
拟出让年限:10年 (含1.2年基建期)
生产规模:116.79万m?/年
起始价:1130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名单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关联公司等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四)近三年内在贺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或中标人(含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及关联公司)中标后放弃或拒绝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五)竞买人需有建设项目入选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且应按照资源优质优用和就近深加工的原则,在贺州市依法取得土地,已建成厂房从事花岗岩深加工,增加附加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30日(挂牌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3日)
网上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GTJY),或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国土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企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08日—2021年12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成交后,出让收益采取分期缴纳,首期出让收益按不低于成交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分4期缴纳,每年度为1期,具体以《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二)挂牌出让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储量稳定性差,竞买人需自行承担开发资源风险。采矿权出让后,因国家产业、安全、环保等政策限制采矿的,或不可预测因素出现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采矿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和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在开采过程中的有关风险和影响因素。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了解并接受相关风险。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好,费用自理。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不含土地、山林、道路等使用权,竞得人因建设和生产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道路等时,须自行协调解决、办理好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使用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土地、山林、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生产的,需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一旦竞标成为竞得人后,视为对本方案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六)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并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七)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未经登记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前,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八)采矿权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到贺州市民务服务中心3楼C区2号窗口将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汇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专用账户。
(九)挂牌公开出让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执行,贺州市监察机关全程介入并监督。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出让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1)逾期或拒绝签订《贺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4)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矿业权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将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还,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贺州市矿业权交易平台组织的矿业权挂牌活动。
本公告在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