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关乎国家资源与经济安全,但总有不法分子为利非法开采。日前,经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等被告人因非法采矿罪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检查发现,浙江温州平阳县赵某明知矿石为非法开采所得的情况下,仍事先达成合意,予以收购、销售,以33元每吨的价格收购非法所得石料,经过简单加工,摇身一变以52元每吨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2023年7月,游手好闲的黄某将目光投向了A村后山的矿产资源。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他找到挖掘机老板刘某,提出合作开采矿石。刘某被利益冲昏头脑,欣然应允,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进驻现场。但开采工作刚启动不久,就因村民阻挠而被迫停止。黄某不甘心就此放弃,经过一番“考察”,又盯上了B村一处偏僻山坳的矿产,再次与刘某勾结,开启新一轮非法采矿行动。
2023年12月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非法采矿点,现场抓获正在指挥作业的黄某和操作设备的工人。2024年1月4日,黄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行政处罚并没有让黄某收手。风声一过,他便与刘某密谋重启非法采矿。刘某再次召集人员,使用大型机械昼夜不停地挖掘矿石,日均开采量超300吨。
赵某的砂石厂与B村非法采矿点相距不远,对非法采矿的“生意”早有耳闻。在黄某刚开始在B村采矿时,就曾试探性地邀请赵某入伙,赵某当时有所顾虑,没有答应。但看到黄某的非法采矿活动顺风顺水,赚得盆满钵满,赵某心中的贪欲被彻底点燃。
他主动找到黄某,表示愿意预定购买非法开采的矿石。不仅如此,赵某还拉上合伙人孙某、周某一起商量,二人听闻有利可图,也纷纷表示同意。就这样,一桩非法交易在利益的驱使下达成。赵某以33元每吨的价格收购这些非法所得石料,经过简单加工,摇身一变以52元每吨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2024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再次发现非法采矿活动,当场将刘某抓获,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4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将黄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移送平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黄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刘某雇用工人进行非法采矿活动,涉案矿石共计1.3万余吨,价值达39万余元;刘某受黄某纠集,明知他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协助开采,为现场开采提供机械、人工等事宜,参与期间开采价值达30万元以上;赵某、孙某、周某明知黄某的矿石为非法开采所得的情况下,仍事先达成合意,予以收购、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从中非法获利2.2万元。检察官向黄某等人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具结书。其中,刘某主动缴纳了30万元用于退赃和生态损害赔偿,赵某等人共同退出违法所得2.2万元。
2025年1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黄某等被告人二年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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