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近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据悉,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的三个初次审议项目之一,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职责。 建筑垃圾处理不当,给环境安全带来不少隐患。据了解,2023年东莞共产生固体废物总量5266.43万吨;其中,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3600万吨,占比近七成。在建筑垃圾的种类中,工程渣土产生量最大,约为3223万吨,占比约九成。2024年以来,东莞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清源”整治行动,与周边城市签署跨区域联合执法备忘录,合力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针对建筑垃圾,东莞的管理力度将持续加大。《意见稿》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主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流程设计相关制度规范,包括总则、处置许可、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运输等八章,共四十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稿》提出,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垃圾的除外。在建筑垃圾运输方面,包括禁止采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运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超高超载超速;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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