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吉坑尾矿区成功出让,竞得人为当地民企——江门市凯瑞投资有限公司。该矿资源储量共5741.7万方,生产规模240万方/年,出让年限20年,起始价5.21亿元,成交价近7亿元,溢价率32.38%。加之其他费用超1.57亿元(不含土地租赁费),该矿资源价款约14.75元/方。 竞得人可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缴交20%,剩余部分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摊分10年缴清。 该采矿权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吉坑尾矿区,面积0.6694平方公里(约1004.1亩)。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4254.6万方,剥离层1487.1万方(其中砌筑或回填用半风化层543万方、洗砂用全风化层和填土452.7万方、复垦用及景观客土用残坡积层和填土491.4万方)。 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建设生产线、配备开采设备等)。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开工延误的除外。矿山用地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属地镇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协商依法解决,其中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 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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