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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强化环保执法刚性 环保税法落地 收益归于地方

2016-12-27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近日,又一部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应运而生。《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于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的单行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环保法》到细化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再加上各地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的不同法规和规章,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仍旧存在,出于成本考虑一些企业宁可受罚也不愿意更换环保设施。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以排污费倒逼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排污费的实施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监管部门等都有自己的想法,不但造成相关制度难以实施,还可能变成滋生贪污受贿的温床。而此次由费改为税则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但给排污企业予以震慑,对相关执法部门也形成一定的约束,我国企业环境污染成本过低的问题将会有所改善。”北京通州尚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一凡表示。

  而对于新的税法是否会加大企业负担,黄一凡表示,并不会有太多的变化,谁污染谁缴费是应该的,因为污染造成的是整体环境的损失,损伤的是大众的利益,污染得越多,则缴纳的税费越重,排污企业对此付出治理成本是必要的,是一种义务。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车船税、消费税、购置税等已经缴纳过的税费不会再次另行收费。这一方面说明,个人不会为正常生活缴纳环保税,另一方面次税改并不会重复计税,不会无形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此外,税收全部归地方政府成为此次环保税改争议的焦点之一。有专家认为,所缴税费全部归地方政府支配,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可能会鼓励企业多排污,产生负面激励。

  黄一凡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从监管、检测、征收以及其他各项事由都由地方政府出资出力,税收归地方并不为过。

  “虽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来调高环保税的征收费用,但调高比例有着明确的上限。而任何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内部出现问题,这就要求各部门乃至地方政府互相监督,可以通过加大透明度和民众监督力度来化解。”黄一凡说道。

  王建凡介绍,环保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在2018年正式开征前,还需要政策细化和征管协调。还要在政策上和征管上做好前期工作,包括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区、市)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做好税收征管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责任编辑: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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