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发布《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
2019-11-19来源:环球破碎机网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制定《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使用和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矿山企业每季度应当按照直接销售原矿和非直接销售原矿的收入、矿种系数、开采系数综合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地表植被损毁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损毁土地的复垦支出、地下含水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等。
矿山企业应边生产边修复,并按照3年一阶段申请生态修复验收;在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应使用基金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及时申请验收,不足部分由矿山企业补齐。对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修复义务的企业,可指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就其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详情如下: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王子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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